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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通报:南通一天内2起事故致2死,限制承揽、暂停招投标!巡查组已进驻南通,开展1个月巡查

浏览次数: 日期:2021/5/12 10:26:18

 昨天(5月11日),省住建厅和南通住建局都这2起事故进行了通报:


1

 

2021年5月9日5时40分左右,南通市天民桥花苑南区东地块1#,2#,3#,4#楼门卫室,开闭所,1#配电房,1#公厕,安防室,垃圾房,地库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2#楼2#塔吊吊运钢筋过程中(吊盘中放置箍筋),当吊盘至5层楼高度时,吊盘吊钩断裂,箍筋脱落砸中下方经过的临时工。事发后,项目部及时拨打了120,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2

 

2021年5月9日7时15分左右,如皋市森松重工1#2#3#、4#工程工程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2# 打桩机打桩作业过程中,桩机长违章作业被运行的桩机挤压致伤,7时30分左右送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省厅责令施工单位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南通市住建局责令
  • 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总监、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约谈

  • 暂停事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南通地区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

  •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分别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事故警示教育视频》。

开展巡查、检查
  • 当前省安全生产第11巡查组已进驻南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巡查

  • 海安、如皋立即对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其他地区立即对事故单位承建和监理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 从5月份开始,对事故施工单位及其在南通地区承建的所有项目实施6个月重点监管。

  • 要把反“三违”作为每次检查必查内容,对开展“三违”整治流于形式的,一律停工整顿

加强汛期监管,关注特殊时段

 

5月1日,全省正式进入汛期非工作时间段作业历来是事故多发高发,也就是早8时前晚18时后作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占比特别高,“5·9”两起事故就是典型,因此规范非作业时间段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一是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开工前必须执行晨会制度,明确交底内容、交底事项和危险源告知等,安全员要查分包、班组教育和交底情况;

二是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结束后,项目部应清理并查验现场人员,加强工地出入管理,并巡查有无擅自作业情况;

三是确需加班作业的,应经项目部同意,项目总监审查,登记作业人员信息、作业部位、作业内容、指挥与旁站人员,并加强现场巡查,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

四是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做到和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总包要严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

五是涉及超规模危大工程在非作业时间施工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应带班检查。

 


1

 

2021年5月9日5时40分左右,由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通市天民桥花苑南区东地块1#,2#,3#,4#楼门卫室,开闭所,1#配电房,1#公厕,安防室,垃圾房,地库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民桥花苑南区东地块1#,2#,3#,4#楼门卫室,开闭所,1#配电房,1#公厕,安防室,垃圾房,地库

事故地点:南通市海安经济开发区动力大道北侧,开发大道西侧

事故时间:2021年5月9日5时4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某

施工单位: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某银

项目负责人:许某榕

监理单位: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征某

项目总监:夏某红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

 

2021年5月9日7时15分左右,由上海奥林匹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如皋市森松重工1#2#3#、4#工程工程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森松重工1#2#3#、4#工程

事故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弘北沙路2号

事故时间:2021年5月9日7时15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某

施工单位:上海奥林匹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灿

项目负责人:李某

专业分包单位:张家港市盛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健

项目负责人:丁某健

上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关于“5·9”两起事故的通报

通住建安〔2021〕97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9日5时40分左右,位于海安经济开发区洋蛮河街道的民桥花苑南区东地块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某榕;监理单位是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夏某红。据初步了解,2021年5月9日5时40分左右,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民桥花苑南区东地块2#楼2#塔吊吊运钢筋过程中(吊盘中放置箍筋),当吊盘至5层楼高度时,吊盘吊钩断裂,箍筋脱落砸中下方经过的临时工陆良海。事发后,项目部及时拨打了120,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5月9日7时15分左右,位于如皋市长江镇的森松重工1#2#3#、4#工程桩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上海奥林匹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分包单位是张家港市盛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某健;无监理单位。据初步了解,2021年5月9日7时15分左右,如皋市长江镇的森松重工1#2#3#、4#工程2# 打桩机打桩作业过程中,桩机长李海涛违章作业被运行的桩机挤压致伤,7时30分左右送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说明各地“小灶”转“大灶”不成功,思想松懈,特别是“三违”现象整治流于形式,不深不细。为确保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当前省安全生产第11巡查组已进驻南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分析研判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律和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过程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海安、如皋立即对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他地区立即对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盛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在建工程和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文件要求,从5月份开始,对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盛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在南通地区承建的所有项目实施6个月重点监管,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和项目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把《建筑施工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同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二、加强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请海安市建工局、如皋市住建局:一是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总监、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约谈,约谈材料于2021年5月17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二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要求,指导事故项目及时收集采集事故现场相关图片、视频和文件文档等资料,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分别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PPT或WORD格式)、《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事故调查报告详解》要精准还原事故现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深度开展技术分析、把脉重点薄弱环节,《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围绕《事故调查报告详解》内容制作约5分钟时长、删除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的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育短视频;制作完成后,督促事故项目报送至省住建厅质安处。

三、加强监督指导,注重整治成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要出实招、出狠招,要把反“三违”作为每次检查必查内容,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开展“三违”整治流于形式的一律停工整顿,确保“三违”整治出成效。

四、加强汛期监管,关注特殊时段。5月1日,全省正式进入汛期,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市气温总体偏高、全市降水量较常年偏多、短时强降水和持续性阶段强降水有所增多、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偏多,防汛形势不容乐观。4月底的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受灾严重,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汲取教训,严格按照“5.7”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好落实。非工作时间段作业历来是事故多发高发,也就是早8时前晚18时后作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占比特别高,“5·9”两起事故就是典型,因此规范非作业时间段安全管理十分必要一是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开工前必须执行晨会制度,明确交底内容、交底事项和危险源告知等,安全员要查分包、班组教育和交底情况;二是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结束后,项目部应清理并查验现场人员,加强工地出入管理,并巡查有无擅自作业情况;三是确需加班作业的,应经项目部同意,项目总监审查,登记作业人员信息、作业部位、作业内容、指挥与旁站人员,并加强现场巡查,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四是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做到和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总包要严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五是涉及超规模危大工程在非作业时间施工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应带班检查。

五、建立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等文件精神,请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暂停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盛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南通地区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请各地遵照执行;请海安市建工局、如皋市住建局各自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启动对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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